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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让探视儿子就不给抚养费 临沂律师:两者都违法
不让探视儿子就不给抚养费 临沂律师:两者都违法
08-31 11:19
离婚时约定半月探视儿子一次,可事后前妻却不让探视,临沂的吴先生一气之下拒付抚养费。律师表示,既不能否认探视权也不能拒付抚养费,两者做法都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今年年初,河东区的吴先生和前妻离婚时约定:4岁的儿子归前妻抚养,吴先生每月给予抚养费800元,吴先生及家人每半个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前妻姜女士应予配合。
可是以上约定只履行了两个月便中断,原因是姜女士拒绝吴先生及家人再探视孩子。“我在外地上班,我父母想孙子,过去看孩子,她竟然把孩子藏起来不让看,实在太过分了,我就把抚养费给断了。”吴先生说,为了让前妻“悔过”,他一气之下不再按时给予抚养费。
接到吴先生的反映后,记者于8月28日与姜女士取得联系。“之前到了探视时间我都按时让儿子去他爷爷奶奶那边住上两天,可是几次之后,孩子回来总说一些奇怪的话,原来都是两位老人在孩子面前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比如我们离婚不是他爸爸的错,孩子早晚要去找爸爸之类的话。所以,我考虑到儿子的心理健康,索性不让他们再见孩子。”姜女士说。
“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拒付抚养费,这显然都不对。”律师说,不能以拒绝探望儿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给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承担既不附任何条件,也不被任何因素所免除。
关于姜女士不让探视孩子一事,临沂律师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姜女士一直拒绝对方探视孩子也是不对的山东临沂,山东临沂婚姻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官司打赢了律师费谁出两者应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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